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。
其特點是:首先,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。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、科研、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,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。
其次,按照性質劃分,發明權利要求有兩種基本類型,分為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。產品權利要求包括人類技術生產的物(產品、設備),方法權利要求包括有時間過程要素的活動,又可以分成方法和用途兩種類型。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。
1、發明專利的名稱;
2、發明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;
3、完成本發明的目的;
4、達到本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;
5、附圖(機械領域的發明一定要求有附圖):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,分清各零 部件的連接關系,可是分解圖、剖面圖等;
6、具體實施例(完成本發明的具體的實施方式);
7、本發明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;
8、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;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;
9、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;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;
10、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、詳細地址、電話、郵編、設計人名稱等材料。
受理、初審、公布、實審以及授權
年限 | 未費減(元/年) | 已費減 |
第1年--第3年 | 900 | 135 |
第4年--第6年 | 1200 | 180 |
第7年--第9年 | 2000 | 300 |
第10年--第12年 | 4000 | 600 |
第13年--第15年 | 6000 | 900 |
第16年--第20年 | 8000 | 1200 |
▋下證周期
36個月
▋證書有效期
20年